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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你们好!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上一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统称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年来,广大市场主体讲诚信、有担当,较好的完成了各年度年报工作。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用时代,信用就是资本。年报就是信用,一份年报,关乎诚信、关乎生存、关乎兴旺! 今年的年报公示已于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未履行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这将对您的信用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将在银行贷款、部分消费(如乘坐高铁、飞机、车辆入户、购房等)、授予荣誉称号、获取资质、代表人士评选、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诸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望广大市场主体注重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络或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纸质报送的,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领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给该市场监管所。 二、市场主体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本市市场主体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虚假,可以向市工商质监局(举报电话0566-2023259)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566-2617909)举报。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8年1月1日后,各部门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业务,为避免影响正常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需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更换。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搜索“贵池市场监管”关注本局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年报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