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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和《2018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已在2018年7月10日贵池区教体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2018年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池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确保城区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居住在城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年龄参照执行)。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实验小学百荷分校,实验小学平天湖分校,杏花村实验学校,城关小学,人民路小学,城关小学秋浦分校,城关小学新城明珠分校,城西小学,池口小学,杏花村小学,南湖小学,齐山小学,永明小学,市开发区流坡小学,滨湖实验学校,昭明公学。
三、学区划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城区小学学区以适龄儿童现居住地为依据进行划分。
四、学区划分
五、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登记时间:2018年8月15日~17日; (二)学校调查摸底时间:2018年8月19日~26日;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2018年8月27日~28日; (四)开学报名时间:2018年9月1日~2日。
六、招生办法 (一)登记要求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和学区划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和住宅房产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登记。 (二)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住宅并取得住宅房产证的:⑴需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⑵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须加盖房产管理部门印章)。 2.适龄儿童的父母有住宅已入住,但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效证件。 3.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已实际居住的:⑴城区户籍的,到划分学区内的学校登记;⑵非城区户籍的,到定点学校登记。定点学校:杏花村实验学校、齐山小学、市开发区流坡小学。 4.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出生入户时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证可作为登记入学依据。 5.拆迁户、集体户(住集体宿舍)按原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但需提供拆迁证明或原居住地有效证件。 6.长期租住廉租房的,到廉租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7.军人子女属于一年级招生对象的,按照池州市教育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要求执行。 8.依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的规定,购房人在主城区已购新建商业用房和公寓且其由本人实际营业或居住的,其子女可在相应学区的小学入学。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一年级招生对象的,到定点学校登记入学。登记时需持:⑴流出地政府证明或户口簿;⑵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须加盖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章)到定点学校登记。定点学校:杏花村实验学校、齐山小学、市开发区流坡小学。
七、招生纪律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在2018年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校招生工作,各相关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 (三)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登记,接待要热情,不得相互推诿。登记时间内,定点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入学。 (四)各校不得对小学一年级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确保依法免试入学。 (五)各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六)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生。 (七)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农村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要在当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与城区学校同步进行。要努力做好本地生源的入学工作,以减轻城区学校的招生压力。
九、实施日期及举报电话 (一)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联系电话:3219832。 (三)举报电话:3219833。
2018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池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2018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城区2017~2018学年度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 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二中学、市第十六中学、滨湖实验学校。民办学校:德明中学、黄埔中学、昭明公学。
三、学区划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城区初中学区的划分以学生户籍所在社区为依据。学生户口举家进入该社区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前(含2018年6月30日)。
四、学区划分
(一)登记、核查时间:2018年8月13日~15日;
五、步骤及时间安排 (二)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2018年8月20日~22日; (三)开学报名时间:2018年9月1日~2日。
六、登记要求 (一)城区户口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和该生小学完成证书的原件到相关学校登记。户口簿上须注明所在社区,若未注明社区的,应到当地派出所更换新的户口簿。 (二)非城区户口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定点学校登记。居住在秋浦路以北的到市第三中学登记,居住在秋浦路以南的到市第二中学登记。 (三)齐山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到市第二中学或市第十二中学登记。 (四)军人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的,按照池州市教育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要求执行。 (五)依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的规定,购房人在主城区已购新建商业用房和公寓且其由本人实际营业或居住、户口举家进入所在社区的,其子女可在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的,到定点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持:1.流出地政府证明或户口簿;2.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须加盖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章);4.小学完成证书等。定点学校: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
七、招生纪律 (一)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在2018年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三)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登记,接待要热情,不得相互推诿。登记时间内,定点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入学。 (四)各校不得对初一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前测试,要依法确保学生免试入学。 (五)各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六)各校要严格执行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各项政策和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农村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要在当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与城区学校同步进行。要努力做好本地生源的入学工作,以减轻城区学校的招生压力。
九、实施日期及举报电话 (一)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联系电话:3219832。 (三)举报电话:321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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