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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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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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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皖17破2号  
   本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6月11日裁定受理安徽威格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9日指定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威格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威格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0月8日前,向安徽威格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7楼;邮政编码:247000;联系电话:余志勇:13305667348,查相平:13905660125,程翠翠:152566793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威格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威格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3日9时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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