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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 而太和县一名女子 不仅破了道德底线, 婚内与他人出轨, 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居然为“情人”生下了一个儿子! 然而, 正如一位资深恋爱婚姻家庭专家所言, 所有不已结婚为目的“爱情”都是不道德的。 前日, 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 对这期奇葩的离婚诉讼案进行了调解。
1、妻子婚内出轨, 与他人生下孩子
2009年,家住太和县西北一个偏远农村的男子大东与邻村的女孩小敏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半年后,两人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虽说过着平凡的日子,但小两口都很知足。2010年11月,小敏为大东生下了儿子小旭,孩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不少欢乐。 然而,随着生活的延续,幸福的日子转眼即逝。2017年,大东无意中发现妻子与男子章某疑似有不正常的关系。不久,他发现妻子居然怀孕了!“我们都没有要孩子的打算,妻子怎么会怀孕呢”?在大东的追问下,妻子最终坦言,“我肚子里的孩子是章某的,不是你的”,知道真相的那一刻,大东如雷轰顶。经过家人的劝说,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大东决定原谅妻子所做下的糊涂事,前提是妻子打掉肚里的孩子,但这却遭到妻子的反对,小敏执意要生下孩子,并搬到镇上某处租房居住。2018年6月,小敏在和太和相邻的一家市医院产下了一名男婴。
2、丈夫起诉离婚 ,女子为“背叛”买单 自己的妻子却生下了别人的孩子,面对支离破碎的家庭和自己8岁的儿子,气愤之余的大东,一纸诉状将妻子小敏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要求小敏支付儿子小旭抚养费并予以精神赔偿。 “妻子做这种事,让我感觉很没面子”,大东说。他和妻子结婚近十年,儿子也已经8岁了,现在上小学二年级,没想到妻子能做下这样的糊涂事,现在走在村里总感觉别人在对自己指指点点。 大东称,自己也认识章某,章某也有家庭,在外县某乡镇做建材生意。小敏怀孕后,章某表示在小敏生下孩子后,会承担抚养费,并为小敏写下了自愿支付抚养费的承诺。但之于两人结婚,却另作他论。
9月26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前,小敏称对不起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并对自己做的糊涂事表示悔过,愿意将名下的8万元夫妻共同存款作为给儿子抚养费归大东所有,同时再支付给大东5万元的经济补偿。法院经过庭前调解,最终,大东和妻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儿子由大东抚养,小敏一次性支付给大东8万元作为儿子小旭的抚养费,其余5万元的经济补偿在两年内付清,小敏可随时约定时间对孩子进行探视。随后,小敏将一张存有8万元的银行卡交到大东的手中。
3、法官说法 :夫妻有互相忠实义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 本案中小敏与他人同居并生了孩子,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无过错方的大东,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太和县人民法院主审此次案件的王法官称,“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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