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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热点问题(一) 目录 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2.新税法实施后,不同收入人群每月个人所得税税额有什么变化?减税比例是多少? 3.从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如何操作? 4.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5.2018年第四季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6.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全面落实党中央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迫切需要。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系列问题亟需改革完善,如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不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低档税率级距较窄,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上升较快等,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制度予以解决。 三是改善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现行分类税制难以有效适应纳税人众多且分散、收入来源渠道复杂等情况,不能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实行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既能适当解决上述问题,又能促进税制公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2.新税法实施后,不同收入人群每月个人所得税税额有什么变化?减税比例是多少? 单位:元 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 | | 税改后月应纳税额 (起征点5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从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如何操作? 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税款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综上,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4.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2018年第四季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6.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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