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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峰哥要戒烟

女子护孩驱赶不拴绳的狗,反遭狗主人按地暴打致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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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狗主人打人被刑拘

2018年11月3日晚,余杭警方接群众报警称: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有人打架。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受理调查。

经查,11月3日晚19时20分许,徐某(女,34岁)带着两个孩子(儿子6岁,女儿3岁)在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散步时,遇到金某(男,31岁)和女友谢某某(女,24岁)在小区内遛狗(未拴狗绳)。期间,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孩子,双方发生争执。金某随即将徐某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金某又上前对徐某进行殴打,并骑在徐某身上用拳头击打徐某,导致徐某受伤。

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不贷。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2018年11月6日


徐女士还原事发经过

有热心小伙拉开他们 又被追着打

到达现场后,徐女士带记者来到了事发地点,还原了当时的过程。她表示,事发时,狗正追着大儿子跑,她告诉儿子不要怕,但是孩子还是很害怕,所以她做了用脚驱赶狗的动作,可没想到竟遭到狗主人的殴打。

徐女士还告诉我们,事发当时,旁边中介公司的值班小哥看到情况紧急,边给客户打电话边上前阻止,后来以为事情结束了,就走开了,没想到那人追上来还把她推到地上殴打。

记者看到,徐女士的脸上有明显的淤青,骨折的无名指上戴着夹板。

徐女士表示,她发帖的目的并不是想让事情发酵,而是想提醒养狗的人,出门遛狗一定要牵狗绳,“这个事情发生在我一个青年身上,尚且无法阻止,如果没有这样的规矩和约束,我担心小孩和父母(老人)也会受到这样的伤害。”

徐女士公公:狗主人说他的狗没牙

还说没证据能证明自己打人

此外,徐女士的公公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七点多,儿媳妇独自带着两个孙子下楼散步。过了半小时,六岁的大孙子一个人哭着回家,说妈妈被缠上了。“小孩子说不清楚,我们就赶紧下楼查看。”

到了小区门口,他才知道儿媳妇被人打了。“那个男的素质很低,他还说‘我没打人!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打人了?’现场那么多人,还有监控,真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说这种话!”

“那个男的见赖不掉打人的事实,就说‘我的狗又没有咬到人,我的狗没有牙齿的!’,我当时听了真的很气愤!”徐女士的公公还表示,自己的两个孙子都很老实,平时也很怕狗,不可能去招惹狗的。

“我也不知道儿媳妇到底有没有踢到狗,我只知道这种情况下,母亲保护孩子是本能。”徐女士的公公表示,儿媳妇手指骨折后,对生活造成了不便,早上的毛巾都是他们帮忙拧的,今天小孙子也没有去上学,平常都是她开电瓶车送去的。

小区业主:经常看到遛狗不牵绳

城管:没牵狗绳是事实

正调查是否有养狗证

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平常经常会碰到这对男女遛狗,往往不牵狗绳,任由两只狗乱跑嬉戏。

未来科技城城管中队的朱队长表示,他们也已介入调查:“依视频来看,没有牵狗绳遛狗已经是既定事实,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有没有养狗许可证我们还在继续调查。”

出门遛狗请务必牵绳

类似的事件发生不止一次了,对于文明遛狗,杭州早已明确规定: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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