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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全责,一个迟来的正义。为法律公正、公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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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6:4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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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骑车从站前区到市里,不同于以往“任我行”,今天很多电瓶车都在路口等待绿灯。过去大多数虽在等红灯,但总有个别电动车闯红灯通过。
不知道是我的心理作用,还是受近几日池州两起非机动车全责的定责案例影响,今日一路未见到一例闯红灯者,都是在一字排开等待红灯。
突然让人再生了对法律的敬畏!不再是电动车违规,因弱势群体而免责。这是我在池州听到的,继昆山龙哥事件后第二件大快人心的大好事,为池州交警点赞,为法律的公正、公平点赞!
“我死我有理”! 人民日报曾怒批: 再不整治, 社会道德将倒退50年。而几十年的“学雷锋”精神也是毁于一旦。
偏袒弱势群体违法,便是纵容弱势群体违法,会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最终更是将他们推向了最恶的深渊。
希望此次非机动车全责案例能够唤醒那些“我是弱者我最大”的法盲们,遵纪守法,还池州一个美好的交通环境,一个安全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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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7:2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守则,但汽车过红绿灯也需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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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7:3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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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7:4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斑马线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也必须停车让行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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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7:5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人报复社会,故意撞死红灯的骑车或者行人是不是也有不妥。所以机动车次要责任还是应该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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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0 18:5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兵工厂 发表于 2018-11-10 17:20
市民守则,但汽车过红绿灯也需减速!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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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0 18:5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杏花秋雨 发表于 2018-11-10 17:56
如果有人报复社会,故意撞死红灯的骑车或者行人是不是也有不妥。所以机动车次要责任还是应该要的。
...

机动车经过行人过斑马线必须减速让人,这一条,故意撞行人(至少要加速)至少主责。同理,非机动车闯红灯,如果机动车没有逆行,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请问他错在哪?他凭什么负次责!故意行为,需鉴定部门鉴定,是否超速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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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0 18:5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杏花秋雨 发表于 2018-11-10 17:56
如果有人报复社会,故意撞死红灯的骑车或者行人是不是也有不妥。所以机动车次要责任还是应该要的。
...

同样的假设,每年都有很多自杀的,如果那些慢性疾病癌症等不治之症之人,故意去马路上为家人留一笔,如何?这个故意假设不成立,你的那个其实也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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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8:5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交警这样做下去,交通事故肯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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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9:2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就是喜欢讲人情,就应该公平公正的对待,就像人贩子、作假者、公交车扰乱者、乱窜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就应该处罚力度加大,不能讲人情!否则没有人引起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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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19:2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成年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生命放在别人的手上,真爱生命,拒绝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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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20:2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章好棒,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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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20:3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电动车伞强制取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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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22:0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机动车全责”,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平,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你是弱势群体,闯了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收到伤害,就会偏向你,免去你的违法责任。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即使收到伤害,住进了医院,也要承担违法责任,这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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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22:1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兵工厂 发表于 2018-11-10 17:20
市民守则,但汽车过红绿灯也需减速!

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员,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会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上都是有一方违反了交通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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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0 22:3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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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1 00:4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杏花秋雨 发表于 2018-11-10 17:56
如果有人报复社会,故意撞死红灯的骑车或者行人是不是也有不妥。所以机动车次要责任还是应该要的。
...

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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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1 05:1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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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1 06:2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应如此,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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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1 06:4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新城明珠学校前斑马线时,很少有车减速或礼让行人。是不是有监控的路段才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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