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情况概况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国土局拟启动杏花村大道以西、福康路以东、德明中学以南区域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法规及上位规划提出了该地块规划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位置和范围:杏花村大道以西、福康路以东、德明中学以南,用地由A、B两个地块组成,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已出让地块地界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2、用地面积:A地块面积约114208平方米,B地块面积约58531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3、土地出让要求:与本地块相邻的用地边界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地籍边界为准,可以根据土地供应条件分期出让。
4、用地使用性质为:A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B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地块须按《秋浦河生态交融区(杏花村段)生态激励建设规划》要求沿北侧地界布局东西向宽度不少于18米的附属道路,并配建独立布局的医院一座,占地面积不少于40亩。
5、容积率:A地块1.1;B地块0.8。(限定在出让的用地范围内计算,其中B地块配建附属道路用地不参与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计算)。
6、建筑密度:A地块32%,B地块40%。
7、建筑规模:根据实际出让用地面积和用地使用强度核定,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8、绿地率:A地块35%,B地块15%。
9、建筑高度和层数:A地块建筑最大高度27米,B地块建筑最大高度24米,具体高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具体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10、建筑退让:建筑物退让福康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杏花村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A地块建筑退让北侧道路红线不小于7米;同时满足与地界外相邻建筑的日照、通风和消防安全要求。
11、建筑间距:
① 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要求;
③ 满足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要求;
③ 满足道路绿化种植等要求。
12、交通规划设计:
① 出入口设置:A地块不得沿杏花村大道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② 停车位要求:依据《池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其修改条款执行。
新建停车场必须按要求配建充电设施,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和相关规范,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
13、沿城市道路建筑应重点突出城市的道路景观;整体风貌应能与杏花村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
14、住宅建筑一律采用坡屋顶,非住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或屋顶构架等丰富第五立面。
15、临杏花村大道绿化方案应考虑到杏花村整体景观要求。
16、与用地毗邻及用地内的城市道路及其路灯、道路绿化、人行道、排水、排污等道路附属设施,由本出让地块使用权取得者按城市规划要求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同步实施建设。
17、地块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消防、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及道路、绿化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同步建设。所有管线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18、其它条款详见规划条件正文。
二、上述规划条件经规划局审查,并提交2018年第十次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条件。该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如对该条件有意见或建议,请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城乡规划局反馈。
三、公示方式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cxghj.chizhou.gov.cn
四、公示起始时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7日(共计7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规划局用地科联系电话:0566-3223828;
办公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400号四楼401。
六、公示附件
1、区位图
2、用地红线图
②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以北、凤栖路以南、殷汇大道以东、涓桥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
一、规划情况概况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拟启动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以北、凤栖路以南、殷汇大道以东、涓桥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法规及上位规划提出了该地块规划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位置和范围: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以北、凤栖路以南、殷汇大道以东、涓桥路以西。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已出让地块地界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2、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20194.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3、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4、容积率:不超过1.4。(限定在出让的用地范围内计算)。
5、建筑密度:不大于30%。
6、建筑规模:根据实际出让用地面积和用地使用强度核定。
8、绿地率:不小于35%。
9、建筑层数和高度:不超过七层,空间形态应符合池州市城市风貌控制导则的要求,并处理好与周边建筑的空间层次关系,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10、建筑退让:建筑物退让殷汇大道、玉镜路、凤栖路、涓桥路道路红线分别不少于10米,同时还需满足与地界外相邻建筑的日照、通风和消防安全要求。
11、建筑间距:
① 满足现行规范规定的日照要求;
② 满足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要求;
③ 满足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要求;
④ 满足道路绿化种植等要求。
12、交通规划设计:
① 出入口方位:车行出入口沿周边道路开设。
② 停车位要求:依据《池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其修改条款执行;
新建停车场必须按要求配建充电设施,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关于规划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8]1758号)和相关规范,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
13、提倡建设以现代科技手段管理为基础的开放型绿色生态宜居街区。
14、建筑物的体量、高度、色彩、形式等应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整体风貌和空间形态应符合池州市城市风貌规划的要求。
15、住宅建筑一律采用坡屋顶,非住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或屋顶构架等丰富第五立面。
16、其它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规范和《池州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池州市相关规划管理规定执行。
17、其它条款详见规划条件正文。
二、上述规划条件经规划局审查,并提交2018年第十次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条件。该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如对该条件有意见或建议,请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城乡规划局反馈。
三、公示方式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cxghj.chizhou.gov.cn
四、公示起始时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7日(共计7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规划局用地科联系电话:0566-3223828;
办公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400号四楼401。
六、公示附件
1、区位图
2、分图则
3、用地红线图
对于此次出让的地块,大家有什么想法或期待呢?欢迎回帖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