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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杨仔

[交流互动] 车子连续跨实线变道(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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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8:5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好人,那时候也气,再说我边开车边拿手机拍照,也是违法行为!为安全,还是算了!痴汉不会饶人,饶人不是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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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8:5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是主管部门么?你是放在他的专门的平台上了么?现在直接放在人网这个公共平台,你说是不是妥当,侵不侵权还真不好说!请网内的专业人士来解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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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0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墨上无尘 发表于 2019-3-29 08:37
对啊,刚才那个人他的意思是侵犯了隐私权。交警不鼓励发到网上是因为社交媒体容易造成信息泄露和其他影响 ...

首先你是主管部门么?你是放在他的专门的平台上了么?现在直接放在人网这个公共平台,你说是不是妥当,侵不侵权还真不好说!请网内的专业人士来解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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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0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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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2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一大队 发表于 2019-3-28 11:11
尊敬的“小杨仔”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关心与支持。您提供视频照片我队已收悉。根据您 ...

请问交警同志前两天举报一辆货车载人帖子子,货车司机已接受处罚。请问举报的那个人开车玩手机拍照也属于违法行为,希望交警同志尽快联系处罚!人网的网友都在等待处理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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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2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古泰能 发表于 2019-3-26 15:21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难保自己一次不犯这些小错误,一个个都在曝光别人车牌!
...

犯了错还有人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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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3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墨上无尘 发表于 2019-3-29 09:07
既然不好说,那凭什么认定楼主侵权?

你能证明不侵权么?至少主管部门是不支持发到网上的,他只是说上传到他的专门平台上涉及不到公开,所以这样不侵权。而那种直接发到网上的他没说不侵权,至少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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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3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举报就没意义了 都当自己是交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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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3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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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4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举报,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就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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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5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墨上无尘 发表于 2019-3-29 09:39
我是问我法学院的朋友的,他只说了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并且是曝光性质,就算当事人再怎么告也告不赢的。
...

能不能把具体点信息发出来供我们学习学习,比如说哪项法律条款第几条有明确规定等等,理不辨不明呗!但是你说的问了法学院的朋友,他说人家怎么打官司都打赢这样的依据,没啥说服力啊!既然你有法学院的朋友,可否请他花点宝贵时间在人网给我们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全民提高,很良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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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0:0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开车还要防着别人的行车记录仪啊,暗箭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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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0:0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眼里你最美 发表于 2019-3-29 09:21
请问交警同志前两天举报一辆货车载人帖子子,货车司机已接受处罚。请问举报的那个人开车玩手机拍照也属于 ...

那帖子已经沉了,估计不会处理,这要处理了,以后哪还有“热心市民”的举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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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0:3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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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0:3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得扰人处且饶人,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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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0:4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啊,互相伤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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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0:5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冤相报何时了,楼主开车在路上也尽量不要违章,以防被其他人举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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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1:0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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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1:1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评论,池州无知的人太多,交警要大力度管理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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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1:2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是百分百能守交规就出鬼了,笑死人,你这种人也就配说的好听,我自己错了我自己认,比你这种守不了还装的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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