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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池州市中医医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中医医院(贵池区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文末)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 “30周岁以下”为“1988年 4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贵池区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在入编后连续工作满5年(即2014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招聘条件中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4月 26日- 4月 30 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池州市中医医院人事科(贵池区人民路508号,联系电话:0566-2022080、0566-2312550)。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相关岗位,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用45元/人。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池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8:00-下午5:00,准考证领取地点在报名处,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紧缺岗位如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只要能形成竞争,经池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试 本次只采取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1)笔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于2019年5月 22 日前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书和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考察不合格的按以上相同程序和办法递补1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池州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人员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实行人事代理,招聘单位按政策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信息在池州市贵池区政府网、池州市中医医院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实施方案由池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2022080、0566-2312550(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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