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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开拓旅游市场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
5月22日,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
《2019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
与往年相比,2019年新政策注重提高奖励标准、降低奖励门槛、扩大奖励覆盖面。
一是提高境内外市场奖励标准
境内市场接待奖和境外市场接待奖励标准分别为2018年度的2倍和3倍,旅游直通车奖励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二是降低旅游直通车申报门槛
将“每周开通不少于1班”调整为“每月开通不少于4班”,宣传广告奖由原来的审核批准调整为报备。
三是扩大奖励覆盖范围
新增了对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线路产品的奖励,将“航空联动奖”改为区域联动奖(池州、黄山),取消通过两市机场进出的条件限制,宣传广告奖励范围由原来的机场、高速、高铁、地铁和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调整为国内各城市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国省干道沿线和城市人员密集场所。
近年来,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不断创新营销推介手段,持续运用政策杠杆撬动和拓展旅游市场,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8年全市共有15家旅游企业申报旅游营销奖励共计170多万元,比2017年增长43%。
池文旅〔2019〕49号
关于印发《2019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九华山旅游市场宣传中心、九华山财政处,平天湖旅游发展处、平天湖财经处:
《2019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所属旅游企业,认真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企业拓展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推进池州全域旅游发展。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2日
抄: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
2019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
一、市场营销奖
(一)境内市场接待奖。对在国内市场积极推广以游览我市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的“二日游”、“三日游”和“四日游”旅游产品,年接待量分别达到2000人、1000人和500人(含)以上市内外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分别为:20元/人、30元/人和40元/人。对组织推广在我市停留10日(含)以上的休闲度假、康体养生产品的旅行社,年接待量在400人(含)以上的按150元/人予以奖励。
(二)境外市场接待奖。对在国际市场(含港澳台地区)积极推广以游览我市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的“二日游”、“三日游”和“四日游”旅游产品,年接待量分别达到500人、300人和200人(含)以上的市内外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分别为:60元/人、100元/人和150元/人。
(三)大型会议会展奖。外市企业或单位(在池州市行政区划以外的企业或单位)在我市举行大型会议(会展),会议(会展)期间在三星级(含)以上饭店(含池州国际会展中心酒店)消费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给予组织、承接的市内企业奖励。标准为:消费金额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消费金额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的奖励2万元、消费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
二、大交通营销奖
(一)旅游包机奖。对组织游客以包机形式(100人以上)来池旅游,行程为2晚3天(含)以上(游览我市2个以上售票景点)线路产品的市内外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国内旅游包机4万元/架次,国际旅游包机5万元/架次,每增加1个架次再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架次。
(二)旅游专列奖。对组织旅游团队以专列(含高铁、动车专列)形式来池州旅游,行程为2晚3天(含)以上(游览我市2个以上售票景点)线路产品的市内外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500人(含)以上普通专列(300人以上软卧专列)3万元/列,高铁、动车4万元/列。每增加1列再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列。
(三)游轮旅游奖。对将游轮停靠在池州旅游口岸并输送游客到池州旅游的游轮公司给予奖励,标准为:输送游客量为200人(含)以上0.1万元/船次,300人(含)以上的0.2万元/船次,400人(含)以上0.3万元/船次。符合以上条件全年累计停靠15航次以上的游轮公司另加3万元。
对组织游客以乘坐游轮形式来我市旅游,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点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100人(含)以上的奖励0.2万元、200 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
三、特种团队奖
(一)新开通航线奖。在九华山机场每条航线正式开通起1年内,对组织旅游团队人数在5人(含)以上,以乘九华山机场航班来池且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点的市内外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单程50元/人次,往返100元/人次。
(二)自驾车团队奖。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来池旅游,并在我市停留2天1晚和3天2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点的市内外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同时组织20辆车60人(含)以上的分别奖励0.3万元和0.5万元,30辆车100人(含)以上的分别奖励0.6万元和1万元。
(三)旅游直通车奖。对在客源地城市组织开通旅游直通车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年内开通6个月以上、每月不少于4班,招徕游客1700人(含)以上的按每条3万元予以奖励。
四、区域联动奖
对一次性组织1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同时游览池州和黄山两市各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在我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市内外旅行社给予100元/人奖励。
五、宣传广告奖
对围绕我市主题旅游形象策划旅游产品,在国内各城市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国省干道沿线和城市人员密集场所投放池州旅游企业形象和产品宣传广告,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的本市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给予补贴,标准为: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投放的按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放的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宣传合作奖
对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签订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或输客宣传合作协议的各类媒体、传媒公司和旅行商,按协议约定兑现奖励。
七、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范围是依法注册、诚信经营的旅游企业。对在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被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榜”等情形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对同一团队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一次;
(三)售票景区含乘坐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电动车(小火车)和平天湖游船;
(四)奖励申报、审核、审批等程序具体参照《2019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五)本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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