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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竞渡①记 邹元标② 予癸已③四月廿日至池州,使入城取夫有竞龙舟者,母太安人窥而喜,予取鹅酒④劳之,去复再至,母心嗛⑤前劳未足,予再取银劳之,舟人浸浸⑥大喜去。 官舫里许,亡何⑦报舟覆,予视之人头与波上下,有抱鼓与波浮者,有扳舟者,各渔舟争救,得廿十余人,覆者凡九人,须臾起,不可生矣。予退而思之,是予之过也。夫见利而趋,获利而满,此庸人常情。予以利劳之,安知不动其盛满心乎?夫覆盛满而知惧者,惟有道者能之;彼既不能,则惟有殒身而已。 池州守何君、旧同寅⑧出拜留酌,予愁闻江上哭泣声别去,嘱何君曰:“宜厉禁之!”何君曰:“前舟覆,而后舟躍然往彼,岂以是为死所乎?”明日之安庆龙舟蔽江,竞江心三十里而返,数近予舟,观而不旌⑨。盖予恐待之有情,而懼天地以无情应之也。人待之无情,安知天地不以有情应之乎? 虽然厉禁之,为民父母宜尔,或曰故以是逐役⑩,不则民艰孔棘⑾。嗟乎!此俗相仍耳。予之郡邑岩山复岭多矣,遂不逐役耶,此邪说⑿宜绝之为是。 【注释】 ①竞渡:划船比赛。 ②邹元标:邹元标(1551年-1624年),字尔瞻,号南皋。江西吉水县县城小东门邹家人,明代东林党首领之一,与赵南星、顾宪成号为“三君”。邹元标幼有神童之称,九岁通《五经》,万历三年(1575年)在都匀卫所(后改名南臬书院)讲学。万历五年(1577年)中进士,入刑部观察政务,与伍惟忠友好,为人敢言,勇于抨击时弊,因反对张居正"夺情","被当场廷杖八十,发配贵州,潜心钻研理学。万历十一年(1582),回朝廷吏部给事中,他又多次上疏改革吏治,触犯了皇帝,再次遭到贬谪,降南京吏部员外郎。以疾归,居家讲学近三十年。天启元年(1621年)任吏部左侍郎,后因魏忠贤乱政求去。崇祯元年(1628年),追赠其为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特谥忠介。 ③癸已:万历二十一年,即公元1593年。 ④鹅酒:鹅和酒。旧时常用作馈赠品。 ⑤嗛:同“谦”,有谦虚之意。 ⑥浸浸:形容程度深。 ⑦亡何:不久。 ⑧同寅:同僚;旧称在一个部门当官的人。 ⑨旌:表彰;表扬。 ⑩役:这里指划船比赛。 ⑾孔棘:艰危;困窘。 ⑿邪说:不正当的议论、主张。这里特指“以是逐役,不则民艰孔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