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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回家却发现妻子和别的男人一丝不挂的出现,他抄起酒瓶就打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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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1:3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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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盛夏的一天,被告人陈某(丈夫)从深圳驱车千里返回家中,凌晨一点抵达家中,他本想给自己老婆唐某一个惊喜,打开房门的那一刻却是“惊吓”。同村男子杨某(被害人)一丝不挂的出现在了眼前,一溜烟跑了。
陈某气不打一处来,赶紧追出去。
一怒之下拳打脚踢,啤酒瓶成“凶器”
陈某在自家一楼追上杨某(被害人),将其按倒在地,一手掐住杨某脖子,另一只手用巴掌、拳头及啤酒瓶对杨某进行殴打,并用破碎的啤酒瓶刺杨某的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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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某陈述:“当时很气愤,反正就是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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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将自己殴打杨某的事情告知了亲朋好友,并将杨某带至一楼客厅对其实施殴打,拿起身旁的一根塑料凳砸向杨某。之后,陈某扬言要去拿菜刀继续殴打杨某当场被现场群众拦下。杨某这才趁机逃走。
后陈某报警主动交代自己殴打杨某的事实经过。
老王”被殴打致轻伤,丈夫“小陈”被判刑
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近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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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杨某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背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饱尝冲动的苦果
法律无例外,却仍有温度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二处轻伤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且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系初犯,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罚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隔壁“老王”之举着实令人不耻,丈夫“小陈”也太过冲动,道德上我们谴责隔壁“老王”,但法律的天平会不偏不倚,它始终维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丈夫“小陈”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审判。
我不赞成你做的事,但我维护你的权利。
面对婚姻,我们应坦然;面对不忠,我们应理性。选择更加合理的方式,去疏解我们的不满与愤怒,去寻找婚姻危机中的那个出口……
大家怎么看这个案件呢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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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2:0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样判决一点人性都没有,会促使人的道德继续败坏,打人是不对,但偷情就能合法吗?都应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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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2:2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时奸夫淫妇要浸猪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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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2:2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trl+V )+ (Ctr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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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2:2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为什么现在离婚率高吗?出轨不犯法,如果设立通奸罪,社会风气肯定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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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2:3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9-12-29 22:22
(Ctrl+V )+ (Ctr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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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9_276792_157762991516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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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2:4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坐牢去了,两人机会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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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2:4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判决,我身为一个男人,我不服。建议设立偷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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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2:5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9-12-29 22:22
(Ctrl+V )+ (Ctrl+C)= ???

少粘了个双引号 看得我犯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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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2:5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真的有待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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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2:5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569656190 发表于 2019-12-29 22:04
个人觉得这样判决一点人性都没有,会促使人的道德继续败坏,打人是不对,但偷情就能合法吗?都应受到惩罚
...

都缓刑了还像咋滴!人人都这样遇到问题以暴力解决那社会还有安全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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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3:0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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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3:3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擦,居然还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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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3:3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狮子头 发表于 2019-12-29 22:22
古时奸夫淫妇要浸猪笼的。

古代离婚了这辈子抬不起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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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00:4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是法律层面,一个是道德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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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02:3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非也 发表于 2019-12-29 22:53
都缓刑了还像咋滴!人人都这样遇到问题以暴力解决那社会还有安全感吗?
...

这事落在你头上,你能冷静吗,别站着说话不腰疼,07年在台州路桥,两个当事人我都熟悉,也都是我们池州人,给老王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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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04:0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天平会不偏不倚,它始终维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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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05:2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男的憋屈啊,,为了一个不爱他的女人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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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06:3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情都不犯法,为何嫖娼算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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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06:4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奸夫应同等责任!应判刑!中国的法律要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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