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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公告函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市的蔓延和扩散,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现就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广大经营户要严格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及时通风换气,及时清洗消毒。
二、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一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市民进入农贸市场应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不戴口罩或体温超过 37.3℃者谢绝入内。
四、农贸市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严禁活禽以及新鲜白条鸡销售。
五、严禁农贸市场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农贸市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将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 9 号)精神,立即依法依规处置,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2 月 4 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公告函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市的蔓延和扩散,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现就餐饮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暂停举办聚餐宴席。
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每天对骑手测体温,对货箱进行消毒,并记录,骑手应戴口罩送餐。
三、机关、事业单位单位食堂原则上暂停提供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只提供中餐,并实行分餐、送餐制。企业单位食堂开业前,需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必须实行分餐、送餐。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供餐,必须落实以下措施:
(一)禁止采购、宰杀活禽、野生动物。
(二)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测体温,并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应勤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三)餐饮具、工用具、操作台、盛放容器餐前必须清洗消毒,加工场所保持通风。
(四)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食品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
超过 2 小时。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
(五)就餐场所配备专用带盖垃圾桶,餐厨废弃物交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公司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餐位单位,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将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 9 号)精神,立即依法依规处置,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2 月 4 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公告函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市的蔓延和扩散,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现就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药房门禁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查处,来往顾客和工作人员进店前需测量体温,来往顾客和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 37.3℃的顾客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合理控制进店购药人员数量,避免店内外人员聚集。
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营业期间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清洁、通风等卫生管理和消毒防控措施,对扶手、门把手等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进行经常性消毒,对消毒情况如实记录,并在店堂内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三、加强购药信息登记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所有治疗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药品均要如实登记购药者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可追溯。四、加强询问报告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在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做好主动询问,疑似情况立即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加强服务管理。积极做好群众的引导解释工作,杜绝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将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 9 号)精神,立即依法依规处置,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2 月 4 日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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