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615
- 金币
- 个
- 银元
- 枚
- 铜板
- 个
- 回帖
- 0
- 精华
- 好友
- 注册时间
- 2015-7-13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听众
- 收听
|
近日,池州警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处理多起扰乱防控工作秩序、寻衅滋事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等阻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无视防疫禁令,承接聚餐活动
2月5日晚,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殷汇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无视疫情期间相关规定,承接聚餐的违法活动,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餐馆经营者邓某某明知疫情期间政府发布的有关禁止规定,不遵守餐馆经营负责人主体责任,承接聚餐等活动,池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餐馆经营者邓某某等人依法进行处罚。
威胁工作人员 欲强行通过防疫点
2月4日上午,贵池区秋江街道高岭居委会防疫点对外来车辆进行检查管控时,男子王某某驾车送人去火车站,返回时再次经过高岭居委会防疫点,王某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欲强行通过,并存在威胁工作人员的行为。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秋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到场,口头传唤王某某到秋江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某认错态度诚恳,最终王某某被依法罚款两百元。
与执法人员推搡 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2月4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九华路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菜市场入口处一名男子与城管人员发生纠纷。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经了解,系一男子未佩戴口罩欲强行进入菜市场被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城管队员劝阻,该男子非但不听工作人员相劝反而对在场城管队员进行推搡,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民警当即口头传唤该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该男子予以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不愿测体温 直接开车进小区
2月5日17时许,设在主城区翠屏苑小区附近的疫情防控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欲对驾驶机动车的陈某进行体温测量,陈某拒不配合,直接开车进入小区。
无独有偶,2月6日15时许,在上述疫情防控点,快递配送员江某某驾驶机动车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未经测体温直接开车进入小区。经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站前区派出所民警的批评教育,陈某、江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防疫工作人员道歉。警方依法分别给予陈某、江某某治安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不满小区管控 拉扯封门铁丝
2月1日10时许,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池口派出所接储某某报警称:在贵池区某小区西门门口,物业人员不让其出小区,两人发生纠纷。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储某某是该小区居民,当日中午欲从小区西门出门购物,后发现西门口被封锁,储某某一时不理解,与物业管理人员发生口角,并拉扯封门铁丝。
在民警的教育下,储某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向物管人员道歉并写下了悔过书。鉴于储某某未有过激行为,民警对褚某某的行为作出了口头警告处理。
不执行疫情管控命令 接外乡人进山
1月24日,九华山风景区停止开放游览,随后设置检查站实行最严格的出入管理。2月7日上午,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九华派出所接举报称,村民钱某接待外乡人员。经查,2月5日,务工返乡的钱某驾驶私家车到铜陵北站接福建朋友吴某。钱某知道风景区管委会在落实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出入管理,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景区,便将吴某在景区接壤地庙前街放下,独自驾车通过疫情防控卡点进入景区,后通过已经封闭、车辆无法通行的田间小路步行接到吴某再驾车回家。此后,吴某一直居住于钱某家中。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钱某、吴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派出所依法给予罚款处罚。目前二人已经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不听劝阻不履行登记手续 强行冲卡
2月6日,东至县公安局泥溪派出所接辖区某村劝返点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名男子不听劝阻,强行冲卡。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得知,某村村民汪某某,因家庭纠纷欲前往本镇外村的岳父家中,经过劝返点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冲卡。
目前,汪某某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强行冲卡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了汪某某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疫情管控措施遵纪守法、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起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