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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贵池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贵池区
(三)项目范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100万亩,首期试点建设10万亩。
(四)合作期限:30年(2020年至2050年)
(五)合作模式:项目实施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贵池区人民政府拟通过公开招商形式择优引入投资方,只接受地方国企和央企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商。投资方确定后,贵池区人民政府将及时通告投资方招选结果,并与社会投资方签订项目合同(合作开发协议),对项目实施区域、建设规模、实施模式、投资金额、工程建设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投资收益分配等进行明确约定。招选确定的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投资贵池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合作开发模式实施项目。
二、招商内容
(一)贵池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100万亩,预计投资100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0亿元,向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80亿)。
(二)贵池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首期规划建设10万亩,投资10亿元。
(三)由成立后的合资公司具体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贵池区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建设、运营、管护。
(四)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打造优良工程。积极拓展项目外延,推进贵池区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森林康养产业、促进一二三产全面发展。
三、报名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招选的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满足下述对地方国企和中央国企的要求。
(一)地方国企
1.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的贵池区国有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以上,能够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林权流转和与当地林业企业合作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5.参加本次招商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若该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
(二)中央国企
1.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控股股东或上级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及下属单位,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以上,了解国家林业相关政策,擅长投融资及资本运作,熟悉相关政策性银行贷款流程;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5.参加本次招商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若该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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