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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星孝星标准
(一)福星标准
1、年满80周岁(1940年10月25日前出生);
2、作息规律,身心健康;
3、家庭幸福和谐,子女孝顺,生活质量有保障;
4、性格积极向上,待人友善,热心公益事业;
5、追求自我完善和提升,有较强的幸福感。
(二)孝星标准
1、具有良好家风,孝敬父母、长辈,对老人精心照顾,事迹典型性较强;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亲生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帮助照顾孤寡老人,事迹感人;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社会大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符合以上标准之一者均可推荐孝星。
三、活动程序
1、广泛宣传。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老龄、妇联工作机构和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层层下发通知,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类媒体要广泛多频率的宣传,营造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力,把宣传贯穿于活动始终。
2、组织推荐。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级老龄和妇联工作机构、老龄委成员单位、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寻找并推荐符合标准的福星孝星人选,同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盖推荐单位公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健康委。
3、家庭自荐。符合福星或孝星标准的家庭也可直接向市或县区老龄、妇联工作机构推荐,并附福星或孝星人选的基本情况(含家庭情况、详细住址、联系人及方式、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等)。
4、记者采访。在各地各单位推荐和家庭自荐基础上,选择一批典型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典型事迹。
5、专家评审。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福星孝星的拟表彰人选。
6、媒体公示。将评选的福星孝星拟表彰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通报表彰。根据公示结果,下发通报表彰,授予池州市第二届福星、孝星称号。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区老龄、妇联工作机构,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市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和各全市性老年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寻找推荐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孝亲敬老文化的重要过程,发动群众,主动寻找,推选出身边看得见、学得到、影响大的典型人物。
2、各县区推荐福星、孝星人选分别不少于2名,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市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和各全市性老年社会组织要推荐1名福星或孝星人选。
3、各地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和家庭自荐材料纸质文本(一式6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
联系人:李可懿(3393706,18056610533) QQ邮箱:963707155
邮寄地址: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厦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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