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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安全头盔保护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烈日炎炎下,池州警花高姗、一大队一中队长胡剑和中央电视台记者在池州街头一线采访,扎实开展“ 一盔一带来了,您准备好了吗?”文明交通直播宣传活动。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查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劝导骑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精心策划,联合中央电视台,于6月1日在池州市区远东国际花园路口开展“一盔一带来了,您准备好了吗?”文明交通直播宣传活动。
直播活动通过现场查处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直播过程中,交警还现场展示安全帽和安全头盔的区别,对比全盔、半盔,质量合格头盔和质量不合格头盔的优劣性,讲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等。
当天是我市助拆电动自行车遮阳篷(伞)的第一天,交警直播来到远东国际花园助拆点,宣传拆除遮阳篷(伞)的措施、目的和意义。
据了解,为助力我市开展拆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篷(伞)整治工作,6月1日至3日,人保财险池州市分公司将依托城区商之都路口、远东国际广场路口、秋浦花园路口、齐山大道与永明路交口处汉庭路口4个免费助拆点,开展拆除遮阳篷(伞)免费赠送头盔、雨衣活动。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池州公安交警再次温馨提醒广大市民:骑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将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50元,扣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民警将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10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予以罚款1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予以罚款100元,记2分。乘坐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予以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头盔的,依法予以罚款50元。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吴晓燕 高姗 王玮莹 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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