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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即将结束,
秋季入学指日可待。 小学和初中新生家长注意了, 新生报名在即, 这些证件必不可少。
小学新生根据学区划分情况,新生家长于8月15日—17日,持住宅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登记。
- 学生父母有住宅并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父母有住宅已入住,但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水电气缴费证明等有效证件。
- 城区户籍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实际居住的,到划分学区内的学校登记。
- 学生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出生入户时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证可作为登记入学依据,但需提供学生父母城区无房证明。
- 属直系亲属共有住宅的,主产权持有人子女可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 拆迁户、集体户(住集体宿舍)原则上按原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也可以按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但需提供拆迁证明或原(现)居住地有效证件。
- 房产证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式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
- 学生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并实际居住,如果是城区唯一住房,片区学校可依据“房产证”和“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并上门核实“确实实际居住”后,可作为现居住地登记。
- 享受去库存政策的购房人子女属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到迁入后户籍所在地相应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二次买卖后的和户籍不在本学区的购房户,不享受该区域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新生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情况携带下列证件。
1.外地户籍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举家入住城区且办理《池州市居住证》,其子女可申请在《居住证》所在地对应学区的小学入学。需提供城区无房证明、父母及子女的《居住证》、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在城区租住,其父母一方合法从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在租住地相应学区的小学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其子女可申请在租住地相应学区的小学入学。需提供:父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社保缴费清单、适龄儿童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在城区经商1年以上,其子女可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原则上到定点学校登记入学,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需提供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营业执照》、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在城区租住并且至少一方在城区务工,其子女也可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原则上到定点学校登记入学,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需提供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务工者与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3个月以上支付工资有效凭证。
初中新生
城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在8月15日—17日,持户口簿和该生小学完成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登记。户口簿上须注明所在社区,若未注明社区的,应到当地派出所更换新的户口簿。
1.学生父母有住宅并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父母有住宅已入住,但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水电气缴费证明等有效证件。
3.属直系亲属共有住宅的,主产权持有人子女可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4.拆迁户、集体户(住集体宿舍)原则上按原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也可以按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但需提供拆迁证明或原(现)居住地有效证件。
5.长期租住保障房的,到保障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6.房产证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式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
7.学生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并实际居住。如果是城区唯一住房,片区学校可依据“房产证”和“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并上门核实“确实实际居住”后,可作为现居住地登记。
8.享受去库存政策的购房人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到迁入后户籍所在地相应学区的初中登记审核。二次买卖后的和户籍不在本学区的购房户,不享受该区域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相关材料证件,由相关学校审核。
1.外地户籍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举家入居城区且办理《池州市居住证》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在《居住证》所在社区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需提供城区无房证明、父母及子女的《居住证》、子女小学完成证书和子女的出生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随父母在城区租住,且父母一方合法从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在租住地所在社区相应学区的初中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申请在租住地所在社区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需提供:父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社保缴费清单、租住一年以来的水电气缴费证明、子女小学完成证书和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情况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定点学校登记。租住在秋浦路以南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池州市第二中学或第十二中学登记,租住在秋浦路以北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池州市第三中学或滨湖实验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持户口簿、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和小学完成证书。
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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