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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多举措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满足婴幼儿家庭入托需求,让更多幼儿享受“幼有所托、幼有所育”。
促进部门协作。贵池区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人社多部门协调合作,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加强业务培训。贵池区举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班,全区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分管负责人、卫生保健人员以及准备开展托育服务的社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详细解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重点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及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专业知识。培训人员通过考核,成绩合格人员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通过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卫生保健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从而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通过培训,让现有幼儿园负责人和准备开展托育服务的人员了解托育服务相关政策、规范和专业知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有意向的人员开设托儿班或托儿所,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实地监测评估。贵池区卫建委指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对于有意向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派专业人员反复多次深入现场指导卫生保健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开展,直到卫生保健工作各项指标符合评估要求,发放卫生保健评估报告。通过托幼机构设立前的卫生评估,促进贵池区托育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0-6岁儿童享受高质量的托育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卫生保健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区卫健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引入社会资源。目前,贵池区多家机构正在申请办理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和登记备案工作,已有一家民营机构通过严格审核,成为贵池区首家通过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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