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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好感动

[在线问答] 为什么电动车主未戴安头盔头着地导致严重后果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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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23:1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4321 发表于 2020-12-15 22:21
电动车主责无疑,你若是没超速就应该定电动车全责!

可惜他超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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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23:2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于你超速了,作为机动车,交警定了你一半责任啊。
你不超速,电动车变道违章,但并不会碰到你的车,你的超速影响到了后果,因为这个定了你一半责任吧!
你速度慢点快点都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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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5 23:5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4321 发表于 2020-12-15 22:21
电动车主责无疑,你若是没超速就应该定电动车全责!

我的车副驾驶车窗有一点点擦痕,电动车只是反光镜倒地歪了,双方车辆都没有损坏,行车记录仪avi格式非常清晰,两车大约相距七八米的时候电动车才开始有缓慢的向左变道的迹象,慢放可以发现在两车接触前的一瞬间电动车有左转或掉头的动作,认定书上说我疏于观察,事故地点不是路口,非机动车道、对方行驶的右侧机动车车道前后都空空荡荡的,对方没有变更车道的必要,对方又没有打转向灯我是预判不到,而且我发现向左变道已经向左避让贴近双黄线了,但是现在交警给定了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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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0:0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电动车鉴定。现在电动车基本都超标,一超标就属于机动车范畴,责任划分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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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3:5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对半,去哪里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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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1.电动车没有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路权,没资格在机动车道行驶不受法律保护。 2.电动车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了,随意变更车道是事故的主要原因。3.轿车有鉴定报告数据超速行驶。个人觉得电动车应该主责,轿车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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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8:2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年往昔 发表于 2020-12-16 08:02
1.电动车没有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路权,没资格在机动车道行驶不受法律保护。 2.电动车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了 ...

他超速了。这一条就够对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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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1.事故中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没有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路权,发生事故是电动车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各行其道事故就不会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占用交警公共资源不应同情。2.事故中对轿车车速鉴定为超速,电动车也应该进行鉴定,如果是超标电动车那就是按机动车来处理,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道内车辆的就是变道的责任大。3.按照道交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双方有责事故,责任划分照顾非机动车10%,本事故同等责任,轿车承担60%,电动车承担40%,如果是超标非机动车按机动车的责任划分,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所以还是有区别的,个人觉得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平,轿车应该次责,电动车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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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8:5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速你就有责任!没毛病呀。你不超速那就不会碰到一点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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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9:0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感动 发表于 2020-12-15 18:47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变更车道未确认后方来车且没有打转向灯等违法行为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又违反交 ...

又遇上了电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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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宽的路,咋碰上的?很庆幸是小事情哦。开车不能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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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9:3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年往昔 发表于 2020-12-16 08:25
1.事故中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没有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路权,发生事故是电动车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各行其道事故就 ...

买的电瓶车都是超标的,你看按不按机动车算我们上机动车道交警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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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1、电动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未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2、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并且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轿车超速是形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我根据法条推断,应是主次责任。
如果轿车没有超速,电动车应负全责,轿车无责。

参照我之前发的贴子http://bbs.chizhouren.com/forum. ... ;page=2#pid1300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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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不吃肉 发表于 2020-12-16 09:34
买的电瓶车都是超标的,你看按不按机动车算我们上机动车道交警给吗?

当事人复核时也加上一条,要求对电瓶车属性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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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6 09:5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结的小时代 发表于 2020-12-16 09:19
这么宽的路,咋碰上的?很庆幸是小事情哦。开车不能分心。。。

不是小事情,对方颅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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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10:2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充电通 发表于 2020-12-16 09:43
当事人复核时也加上一条,要求对电瓶车属性进行鉴定。

没用。国家给了几年时间,如果现在按照机动车,先不说符不符合规定,管理也会混乱。他就是不超速也对半啊,他有保险,何况还超速。竟然还想对方全责,不知道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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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不吃肉 发表于 2020-12-16 10:21
没用。国家给了几年时间,如果现在按照机动车,先不说符不符合规定,管理也会混乱。他就是不超速也对半啊 ...

借用浙江临安交警的提醒

长期以来,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在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会予以倾斜照顾;即使被机动车撞了,也不用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无论您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出行时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他就是不超速也对半啊,他有保险,"这个法律依据在哪?有保险就应该承担对半责任吗?

     长期以来,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和稀泥”现象,“谁弱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死者为大、死那讹那”等,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践踏法律规则,深受人民群众痛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规则意识的部分,周强表示,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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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6 11:0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惜_灵魂伴侣 发表于 2020-12-16 08:55
超速你就有责任!没毛病呀。你不超速那就不会碰到一点点了

我不开车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事故了?或者我开个120码是不是也能避开他?又或者他或我晚一点点出门不和我相遇也不会发生事故?我的理解是超速并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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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6 11:1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充电通 发表于 2020-12-16 09:43
当事人复核时也加上一条,要求对电瓶车属性进行鉴定。

我上午九点多去法制科提交了复核申请,没看到你的这条评论。梅龙中队在我去之前就把材料送到了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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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13:3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充电通 发表于 2020-12-16 10:36
借用浙江临安交警的提醒

长期以来,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自己 ...

那是临安也就那么说说,操作里还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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