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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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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9:1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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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第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第二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民法典中有一个创新的规定——家事代理权,即只要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夫妻一方的行为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妻子想花200元买件衣服,这并不需要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所需从事的交易过程中可以代理另一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负债,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哪些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要根据家庭收入、当地生活水准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三种是因共享产生的夫妻共债。债务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负债人的债务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个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Via.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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