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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计划改造76个老旧小区,总投资3.5亿元。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和办理流程,我市出台《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1年。 明确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重点改造小区应改尽改前提下,适当放宽改造年限,提前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分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三类。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除违法建筑物、对水电气暖管线、道路围墙、环卫设施、绿化、消防、照明、光纤、建筑物主体、安防等方面进行更新改造,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对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库(场)、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建筑屋面平改坡、社区和物业用房等方面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设施。 优化审批流程。基础类改造总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总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不超过5个工作日。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合并到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可以同步申报项目建议书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施工图联合审查事项。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报建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通过部门内部共享。对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通过验收可以交付使用的项目进行公告。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联合验收通过后,电梯方可交付使用。 落实推进举措。推行改造方案联合会商制度,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以及水电气、通信等企业,相关专家和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开展联合会商(审查)。推行“一件事”办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池州分厅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审批,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相关申报材料、办理结果共享应用。精简审批环节,基础类和完善类改造项目,发改部门根据改造联合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直接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改造实施方案的各相关审查部门、各参建单位、业主代表等进行竣工项目联合验收,对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联合验收项目,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含竣工验收备案意见)。简化申报材料,简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置材料,采用承诺即办制。简化档案验收材料,城建档案馆根据改造项目特性,按实际形成的文件归档;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通过部门内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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