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报名参加贵池区2021年高考及高职分类考试的高三毕业生(含应、历届)。
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实行“2+1”的模式(在校学习两年、医院实习一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培养服务基层的乡村医生,须与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村委会签订毕业后回村服务《定向服务意向书》,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
2021年委托主体是贵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培养合作学校是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培养计划是临床医学专业19名。
1、符合条件人员即日起到贵池区卫生健康委报名并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签订《定向服务意向书》,并填写志愿表。
2、区卫生健康委编制初审通过人员名册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全省汇总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志愿填报依据,具体时间依据省卫健委通知。
3、初审通过人员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分类招生考试报名时间阶段在网上进行分类考试资格报名,报名时间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时间为准。
4、志愿填报。初审通过人员在填报志愿时除了填报定向培养外(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临床专业)也可填报其他分类专业志愿。参加分类招生考试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后,由安徽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按照合格分数预录取,预录取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gkbm.ahzsks.cn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预备录取人员与区卫生健康委及录取学校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院校学习。
(一)减免费用。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由区财政按每人每年4650元补助给学校。
(二)定向就业。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
2、服务期满后,乡镇卫生院、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
1、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和学习。
2、凡违反《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退还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承担违约金。
3、对服务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人员,退还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并退出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