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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无语的律师,希望“优秀律师”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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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08:2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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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池区人民法院一财产纠纷案中,某律师说:银行流水不能做为证据,而他为原告徐**辩护出示的证据大部分为微信聊天记录!
银行流水不能成为证据,但他至少提供了法庭的调查线索!
微信聊天,只要你有心陷害别人,可以用另外一个手机注册一个微信号,使用对方头像和名称,就可以伪造聊天记录。如果确实需要微信聊天记录做为证据,也只能采信微信官方数据库调出的原始数据。何况在聊天中还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引导对方,断章取义获取所谓的证据,别忘频发的电信诈骗。
当今社会骗婚多发,呼吁法官能核实双方的经济纠纷真实情况,给社会以公道。
最后也希望“优秀律师”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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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替代理人争取权益的职业,人家给谁代理就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为谁争取利益,这个是职业属性决定的,跟业务水平没有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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