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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全市“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 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会上,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 帮助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始终是税收政策关注的重点。2019年国家就对小微企业实施了普惠性税收减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去年疫情发生后,国家又专门出台了政策,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全年全市有5376户次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享受减免增值税4244万元。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去年全年为小微企业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9000万元。 此外,实施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自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3.6亿元;自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参照执行,减免医保缴费4793万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目前已就部分政策予以明确。 在增值税方面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实施到今年年底。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税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届时,小微企业所得税负将低至2.5%。这项政策在近期将会明确。另外,从今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更为利好的是,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企业能够尽早受惠。以此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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