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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贵池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的通告
为全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决定自2021年5月25日起,启用贵池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省外进入我区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从省内购进,并已取得“五证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本省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但仍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经现场核对点验一致后,方可上市流通;“五证一码”不齐全的,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管理。
三、针对须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采购商应提前24小时通过纸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并预约集中监管仓。在取得备案证明后,货物方可进入贵池区。
四、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后,经核酸检测呈阴性、全面消毒合格的,进口商或采购商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贵池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赋码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五、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确须混装的,其他货物也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按进口冷链食品程序管理。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储存、核酸检测、 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区政府承担,搬运工作由进口商或采购商负责。
八、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安徽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赋码销售、不实名制销售等行为,以及不执行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并立案查处,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十、本公告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集中监管仓名称:贵池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集中监管仓地址:池州市杏花村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内
联系人:陶文明
联系电话:15705668911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 12315
贵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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