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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政策7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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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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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的就业创业政策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就业可以享受什么补助?
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申报补助。

2、企业用工调剂可以享受什么补助?
答: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可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申报补助,由输(转)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4.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此外,还包括开发的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开发公益性岗位的企业享受什么补贴?
答:用人单位吸纳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部分据实给予补贴,同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6.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什么补贴?
答: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80%的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政策?
答: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借款人承担利息的贷款利率为LPR(基准利率)-1.5%,借款人需支付利息=贷款金额*利率*时间。LPR值请咨询贷款银行。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9.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0、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1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申请补贴。具体申请要求按池财社〔2017〕157号文件办理。

12、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市域内、市外省内、省外三个层次分别申报100元、300元、500元标准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3、“三支一扶”计划是什么?
答:“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基层服务项目之一,是由国家人社部具体组织实施的,岗位有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岗位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募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身份是“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为2年。支教主要在基层小学、初中、高中从事教学工作;支农主要在乡镇从事涉农、涉水相关工作;支医主要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扶贫主要在乡镇从事社会经济事务发展和管理工作;基层公共服务主要是青年工作和基层社保平台服务。我市“三支一扶”人员待遇年均不低于5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支一扶”人员可获得期满服务证书,并享受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事业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创业就业扶持和学费补偿等优惠政策。

14、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是什么?
答:青年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毕业两年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的青年进入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见习基地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
见习期间可以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基本生活补助,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均100元的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按照规定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见习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5、基层特定岗位政策有哪些?
答: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
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

17、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18、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19、一次性创业补贴内容是什么?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脱贫劳动者就业创业政策

20、什么是扶贫公益性岗位?
答:扶贫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部门、乡镇或行政村(社区)等开发管理,以实现农村公共利益和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为主要目的,主要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给予一定补贴的岗位。

21、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为有就业意愿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置弱(半)劳动能力人员。对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力,不得安排扶贫公益性岗位。对已经实现稳定就业且收入超过脱贫标准无返贫风险的贫困劳动力,原则上不得安排扶贫公益性岗位。

22、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有哪些?
答:对在公益岗位就业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贫困劳动者,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岗位开发单位或实体就业奖励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定。

23、对各类就业载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务工就业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对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经营主体就业奖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对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且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补贴标准由各地自定。

24、对就业扶贫车间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对在就业扶贫车间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就业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定。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25、如何拓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渠道?
答:针对灵活就业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特点,突出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一)在鼓励个体经营方面,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二)在支持非全日制方面,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三)在支持新就业形态方面,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发展“夜间”经济、“乡间”旅游,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26、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突出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政策支持。
(一)免营业执照,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二)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免租金,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四)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发展社会服务业。

27、对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针对培训服务少、维权渠道窄、抗风险能力弱等不足,强化新职业开发、针对性培训、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扶持。
(一)在新职业开发方面,及时宣传推广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以及新的职业分类,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
(二)在针对性培训方面,及时将国家制定标准的新职业纳入培训范围,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平台资源,提供在线培训和创业指导。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各类、各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三)在就业服务方面,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提供专业化服务、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促进多渠道就业。对规范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成效突出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在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加快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积极探索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深入推进劳动关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五)在就业帮扶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临时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摸底排查和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托底安置。

28、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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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

29、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对象包括哪些?
答:全省1条长江干流、8条重要支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简称“1、8、44”),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所涉及的、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退捕渔民。

30、禁捕退捕渔民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内容?
答: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31、禁捕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有哪些内容?
答: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2、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哪些内容?
答: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5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3、禁捕退捕渔民交通费补助有哪些内容?
答:交通费补助。对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的退捕渔民,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给予300-600元/年的交通费补助。

34、禁捕退捕渔民灵活就业参保补贴有哪些内容?
答:对在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或政府部门组织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35、禁捕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助有哪些内容?
答: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和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00-2000元/年就业补助。

36、禁捕退捕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哪些内容?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37、禁捕退捕渔民基地补贴有哪些内容?
答:对退捕渔民建设的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

38、禁捕退捕渔民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内容?
答: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9、禁捕退捕渔民技能培训补贴有哪些内容?
答:将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最多可培训3次,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

40、禁捕退捕渔民求职创业补贴有哪些内容?
答:将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助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41、禁捕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哪些内容?
答:将退捕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退捕渔民,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岗位补贴。

42、禁捕退捕渔民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内容?
答:对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未满60周岁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助,可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



重点群体通用就业创业政策

43、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借款人承担利息的贷款利率为LPR(基准利率)-1.5%,借款人需支付利息=贷款金额*利率*时间。LPR值请咨询贷款银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5、支持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政策有哪些?
答:全市各县区均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给予入驻的企业一定的创业指导、水电场地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我们还开展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失业保险有关政策

46、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7、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48、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需要履行转移档案等义务?
答:不需要。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49、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前是否必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答:不需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50、失业人员到哪里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场申报的,可在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网上申报的,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全国统一入口申领;二是可在各级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掌上12333”APP上查询当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全国所有地市均至少开通了一种网上渠道实现失业保险金的网上申领。

51、如何了解网上申领渠道?
答:全国统一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近期还将逐步推出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服务渠道。
地方入口:一是中国政府网疫情防控服务专区上的“失业保险金申领”。二是各级人社部门的官网。三是各级人社微信公众号。四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是“掌上12333”APP。上述五个地方入口渠道,各地开通情况不一,有的全部开通,有的开通部分渠道。

52、网上申领的审核期限是多久?
答:通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53、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是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是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通知》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54、对上述四类参保失业人员,具体保障内容有什么区别?
答:四类失业人员的保障标准、发放方式有所不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一次性发放,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各地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主要有失业保险金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当地低保标准等。
对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月发放,对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缴费超过12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失业、2020年2月1日以后失业的人员分别按每月300元、4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失业、2020年2月1日以后失业的人员分别按每月15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申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底。
对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按月发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55、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递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网上申领待遇。(告知经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或网上申领的方式)
注:一线工作人员应掌握以下规定:今年3月份,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明确要求:一是放宽申领期限,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二是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三是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实行“一门、一窗”式服务,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四是取消各类附加条件,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等。五是加速线上申领,截至4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人员可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人社部官网等平台查询各地市平台网址,足不出户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为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到失业保险待遇,《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目前,人社部已经建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统一申领入口,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申领服务。
人社部还规定,“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内部信息系统能够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不得将办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前置条件”。

56、失业人员如何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答: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请按照以下步骤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在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步“办申请”。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或“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除上述国家统一入口外,部分地方也陆续开通了一些网上渠道,为当地群众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申领服务,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经办机构或当地12333。

57、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失业补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3月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各市也可结合地区实际,将失业补助金享受对象适度延伸至2020年3月以前的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8、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答:失业人员失业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59、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60、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

6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答: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享受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62、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3、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核验;
(4)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64、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有哪些?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65、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
答:到2022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66、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是什么?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67、“2+N”招聘活动是什么?
答: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活动,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是指“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活动。“周三就业招聘”,主要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周六人才对接”,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者等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N”,是指针对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的N项招聘活动。特殊群体,主要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长江经济带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地方特色,主要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等重点,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招聘活动。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68、哪些重点群体就业可以享受免费培训政策?
答: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群体可免费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还可享受评价补贴。“免费培训”是指政府对基本培训服务的供给所发生的培训费用予以免除,具体按《职业培训目录》规定的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开展。

69、退役士兵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除免费培训外,还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按人均2400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支持。

70、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前参加培训,除免费培训外,还有哪些政策?
答: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71、高校毕业生就业前参加培训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前可参加政府组织的短、长期补贴性职业培训。
1.参加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技能培训。
2.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3-6个月专项培训。这是面向毕业当年及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专项技能培训项目。主要是通过鼓励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依托优势专业,组织3—6个月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承担不超过培训费的20%,其余部分政府予以补贴。

7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技工教育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

73、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1.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以及市外注册公司在我市成立的子公司。
2.新录用人员培训对象及培训时机。企业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课时。(1)企业正式职工,须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录用后12个月以内参加培训。(2)劳务派遣人员,须在协定的派遣期限内参加培训。由用工企业和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3.补贴标准。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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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10:3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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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09:0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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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0 14:1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这些政策和实施去贵池区的哪个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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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0 14:2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对于贵池区农民工返乡返村创业就业的指导需求去哪个部门咨询呢?谢谢指教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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