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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天湖城管有权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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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0:1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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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去平天湖莲花台摆个摊,去了才知道,不给摆,还听他们说城管抢东西,还罚款,有明文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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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0:1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都是听说的,先去确认一下是否属实,否则就变成造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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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0:1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说有没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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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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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1:5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天之下皆是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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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2 12:0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人员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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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2 12:0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心圆 发表于 2021-7-12 11:58
普天之下皆是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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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2 12:0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21-7-12 10:16
城管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说有没有执法权?

带孩子想挣点零花钱都不行,铜陵还有夜市可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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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1-7-12 12:2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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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2:3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21-7-12 10:16
城管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说有没有执法权?

应该不能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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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2:5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城市街道沿街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堆放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其他公共场地从事摆摊设点。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违反第一、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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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5:1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21-7-12 10:16
城管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说有没有执法权?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你跟城管干一干,人民群众舆论肯定是向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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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5:1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umin224 发表于 2021-7-12 12:57
《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城市街道沿街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 ...

这个条例是不是疫情防控前制定的?复工复产后好像就没有见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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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5:2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是强者玩的游戏,你一个摆地摊的还是换个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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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队伍越来越大,牛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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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06:3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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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管理,不管不理,岂不是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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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摆地摊补贴家用是个无阻之举,也有带孩子体验社会实践的,我们管理者应该与时俱进在加强管理的同事也要考虑实情,不能让地摊经济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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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11:4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楼主的逻辑,白发苍苍的老婆婆更有原因在街边卖菜!我也更有原因,把车在路边停一下,中午好回家吃个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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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16:1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奔跑的鱼 发表于 2021-7-12 15:15
这个条例是不是疫情防控前制定的?复工复产后好像就没有见过了

这个条款在池州市不管疫情前还是复工复产后都是有效的,作为市民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城管队员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的。对责令不整改,还一意孤行的,可以现场处罚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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