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人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搜索
查看: 1296|回复: 0

这些微的治理权,为何还是要窃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8-29 21:5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说到物业,除了一城富人,又或权力集中处之外,怕没几个人会报以微笑!
日常的清洁,尚且时有时无,遑论外墙检查、噪音管理、人车安防?一两个百无聊赖的老朽,深夜枯坐,长日半醒,不知是要唱这“空城计”,还是要演那“审蒋干”;
问题若仅于此,倒也无足轻重:法条规定了业委会有组织、罢免物业管理的权限资格;然而,首先筹委会实施起来,社区两级首先安放两名所谓引导人员,其余3-5人方为业主,已占去30%投票份额,且不论众人纷杂,已难统一,值此左右分化,更加艰难;就仅一点已说明此举目的毫不纯良:若社区有能力,有意愿解决纷争,业主何必劳师动众,辛苦筹建业委会?
事实上,各地业委会多数不仅没有帮助业主安居乐业,相反,沦为物业与社区权力相互勾结,又多一层对业主权力的桎梏,又多一屏冠冕堂皇的牌坊;
中式治理:以儒为纲,以道为用,以法为名,以佛为形;道倡无为而治,所谓无为,非无所作为,亦为无所不为,恰是发挥世间万物自净自洁自生之力,灭纷争于萌芽,夺野火以初发!
这些微的治理权,为何还是要窃取???
上人网 知池州 欢迎关注触摸池州(微信号:chizhouren-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投诉删帖|池州人网 ( 皖B2-20190096 )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66-3396977

GMT+8, 2025-6-25 08:04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