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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下文简称《通知》),
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作出安排。
根据《通知》
我市各县区将陆续启动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工作。
那么,
哪些人可以参保?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哪些变化?
哪些人可以享受补贴?
具体请看池州市传媒中心记者给你带来的详解——
参保时间
2021年9月至12月,以各县区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缴费,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到次年2月底。)
保障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覆盖人群
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
新生儿“落地” 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90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补贴政策
分类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贵池区、东至县要落实《池州市长江禁捕退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做好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补助工作。
温馨提示:
需要参保的居民,
近期请关注当地医保局发布的消息,
未及时缴费参保,
将不能享受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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