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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批涉27户村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简介
2021年9月,仁里镇司法所代表仁里镇杏溪村27位村民向石台法院起诉,称石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起租赁杏溪村27位村民所有的40亩土地,但自2017年至2021年的土地租金5万6千余元一直未给付。起诉要求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要求石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
石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租赁村内40亩土地,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等,并约定每亩土地的租赁费为500元/年。后村委会将其承包的40亩地发包给这27户村民,告知石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将土地租赁费直接支付给村民,石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及27户村民均表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因石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刑罚导致公司歇业,自2017年起未支付土地租赁费。
考虑到该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承办法官本着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于2021年9月16日在杏溪村村民委员会邀请了仁里镇司法所的法律志愿者,与石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律师参与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法律志愿者等多方共同努力下,石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与27户村民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27位村民给付土地租赁费。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石台法院学以致用,将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实际行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到日常审判工作中,从本职工作做起,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体现了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为人民着想、对人民负责的本色。
来源:石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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