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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遏制校外培训广告突出问题,严禁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现就制作、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发布审批备案和实际培训业务不一致的广告。不得发布含有“培优”“保过”“必中”等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以及教师资质、执教履历、机构实力、用户评价等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等广告。
三、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内容的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五、不得含有学生考试排名、提分、升学率、获取奖学金、录取学校等情况,或者张贴高分、被名校录取学生照片等内容的广告。
六、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七、《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或情形。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相关线索,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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