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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池市监罚送告〔2021〕206号
池州金翔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公司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1年11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1〕206号),因你单位在其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1〕206号),内容是:经查,你单位2017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四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已构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给予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1〕20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单永洋、王兆平 联系电话:0566-2095722
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池市监罚告〔2021〕206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