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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水管维修还分“表前表后”?
辽宁大连业主吴先生
因户外电缆坏了
不得不花2万多元自行维修
他质疑如此责任划分不尽合理
近日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就水电“表前表后”责任分界点
引发的消费纠纷进行了采访
1 业主
户外电缆、水管维修费用高
质疑责任划分不尽合理
“家中突然断电,国家电网大连中山区供电公司的维修工人检查后告诉我,断电原因可能是从电表进入家中的这段电缆出现了问题。按照电表前归电力公司、电表后归用户的原则,需要业主自己想办法解决。”
近日,辽宁大连的吴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一直以为只有家里的电路坏了才该用户自己管,从没听说过维修责任还有表前表后之说。”吴先生称自己找工程队,刨坑挖沟,换线加施工,共计花费2万多元。期间,由于断电造成吴先生家安装的室外热水器发生冻裂,损失达1.8万余元,一共损失了4万多元。
吴先生质疑“表前表后”的规定是否合理:“户外电缆的维修费用个人用户难以承担,应该以入户开始来划分维修责任,而不是以‘表前表后’。”
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了解到,该小区业水表也涉及这个问题。已经有七八户业主户外水管出现漏点,自来水集团也以“表前表后”作为产权责任分界点,有的业主家水表后的管路出现事故,维修一次少则七八千元,多则2万多元。
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出现问题的水管在楼外20多米,花了3000多元维修。李先生质疑:“买房的时候,没人告知水表后到家里这段管路的产权归属我们。”
2 物业公司
不收水费、电费
不应承担用户的维修费用
承担该小区物业管理的中海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总经理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小区内联排别墅的水表、电表,分别集中设置在每排别墅的两端,距业主家的距离少则20米,最远的达200米左右。”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是2005年交盘的,之前物业费是每平方米2.5元,现在虽然涨到了3.75元,但也承担不了这些户外水管和电缆的维修施工等高额费用,“我们也不收水费、电费,因此,我认为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用户的维修费用”。
3 水电公司
按规定执行
只管表前不管表后
国家电网大连中山区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供电公司是按照《供电营业规则2011》第四十七条执行的。记者查询该规则后发现,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即电表前归属国家电网大连供电公司,电表后不管到用户家有多远距离,都由用户负责。
大连自来水集团该小区维修站的负责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按照规定,维修站只负责表前的故障,表后到入户家较远这种情况,如果出现漏点,维修站会尽量帮助用户检修,但费用只能按照规则由用户承担,或者根据大连自来水集团营业部的要求来实施。记者联系大连自来水集团营业部,截至发稿并没有收到回复。
4 法律专家
公用企业应提供基础设施维护
建议作出相应调整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岩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为公用企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公用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为公众日常所需,没有充裕的替代选择,需求弹性很小,而且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又是关乎民生和百姓日常必需的,一旦出现问题便会引起百姓生活的不方便和社会恐慌。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用企业提供服务有一定的要求,禁止其利用不可替代的优势地位,对用户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同时,公用企业提供服务要遵循普遍服务、价格管束、基础设施维护等制度。
上述纠纷中涉及的供水、供电线路等基础设施是公用企业提供服务的必要前提,公用企业应当本着方便消费者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尽到维修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检查,尽早发现问题,避免因为线路问题影响消费者接受公共服务。当然,维修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产权人承担。但线路的产权人属于用户或者消费者的规定不尽合理,也不尽公平。如果相关部门的法规规定了线路的产权归属,建议作出相应调整。在没有调整之前,公用企业应当明确告知用户,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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