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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哪些人? 2021年起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6类困难群众,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哪些人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经商办企业、在城镇拥有或购买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政策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确认身份。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二)开展鉴定。县级住建部门对照名单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评定为C级或D级的可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三)申请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公示(5个工作日)-县级审批公示”程序确认危房改造对象。(四)签订协议并施工。施工前应与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协议进行施工,危房改造户在协议中承诺重建房屋面积不超标、不大额负债、及时拆除旧房。(五)加强质量管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六)拆除旧房。坚持“一户一宅”的改造原则,除确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外,重建房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危险老宅。(七)验收。验收主要内容是:基本使用功能、工程质量等。(八)拨款。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打卡拨款。 五、2022年省级分配池州市各县区计划:贵池区30户、东至县23户、石台县3户、青阳县15户、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3户。 六、危房改造工作咨询或投诉方式 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可拨打下列电话咨询: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109;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28320;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21628;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29267;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2821062;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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