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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阳县某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实施混淆行为的商品案 2022年1月4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两节打假”行动中,依法对青阳县某超市开展检查。经查:1.在该店酒水柜台下方见有4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浓香型古5”(包装盒上标有: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现场查看,该白酒外包装颜色鲜艳,喷码不清,涉嫌为仿冒“年份原浆”酒,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扣押。2.在该店内货架旁的地上见有一“红牛”包装盒,盒外标有“HNTZB红牛”,在该包装盒内见有12瓶“HNTZB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瓶身上标有:中牛集团营销股份公司授权灌装,委托生产商:安徽少年时代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大道10号),该产品为涉嫌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扣押。3.在该店调味品货架上见有5袋“海天韩式部队火锅底料”(生产日期:2020年12月6日,保质期:12个月)和1袋“海天川渝风味火锅底料(清辣型)”(生产日期:2021年1月4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6袋“火锅底料”均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扣押。 经查:1、当事人经营区域内的酒水柜台下方堆放的4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浓香型古5”为假冒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年份原浆酒(注册商标),上述白酒为2017、2018年当事人经营者的朋友赠送,共4瓶,未售出。当事人店内摆放的正品“古井贡酒年份原浆浓香型古5”售价是120元/瓶,违法经营额为48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2、当事人在经营区域内货架旁的地上堆放的12瓶“HNTZB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所使用的“红牛”标识及图形元素,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红牛”系列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该产品采用的金色铁罐包装其外观包装装潢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产品几乎一致或高度近似,对一般消费者足以造成误认为该产品就是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注册的红牛商品(或者其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的上述红牛商品进价为109元/件(24瓶),售价是6元/瓶,已销售12瓶,违法经营额为14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实施混淆行为商品的违法行为。 3、当事人在经营区域内调味品货架上堆放的5袋“海天韩式部队火锅底料”和1袋“海天川渝风味火锅底料”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述火锅底料为售货员赠送,日常进价为3元/袋,售价为5元/袋,未售出。货值金额为3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目前,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25日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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