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人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搜索
查看: 29028|回复: 0

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4-6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布文号:皖财综〔2022〕299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决策部署,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将我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二、本通知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缴费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缴费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2021年度开业但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度新开业的,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本通知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以外的缴费人,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缴费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三、中小微企业已依法享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费款,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款或予以退还。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上人网 知池州 欢迎关注触摸池州(微信号:chizhouren-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投诉删帖|池州人网 ( 皖B2-20190096 )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66-3396977

GMT+8, 2024-5-8 08: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