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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群众纠纷无小事,民警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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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4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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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帮忙解决邻里纠纷

      近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涓桥派出所成功调解两起邻里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潜在安全隐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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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涓桥派出所民警在某村治安巡逻时,在该村发现有两人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民警立即现场稳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将双方带回派出所。通过询问得知,双方不仅仅是邻居,而且还是亲戚,民警通过不断的与双方进行沟通,平息双方不满的情绪,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自愿达成协议不再为琐事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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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村民施某报警称同村村民章某的母亲及妻子到自己家中闹事,并在争吵发生推搡导致自己的母亲倒地。涓桥所值班民警问询立马出警至现场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掌握相关情况后,涓桥所主动联系镇司法所、四联村委会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施某、章某都是同村村民,由于一些生活琐事产生了一些积怨,才引发了这一次纠纷。民警对当事人讲政策、讲法律、讲人情,施某和章某得以控制情绪,矛盾最终得到解决,两家握手言和。

养鸡和养狗的冲突,民警巧妙化解

      5月16日,青阳县公安局陵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开展入户走访时获悉,村民陈某和邻居吴某因养鸡养狗问题存有纠纷。据走访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吴某称陈某养鸡厂散养的鸡经常会蹿到自家田里吃庄稼,而陈某称吴某养的狗之前咬死过自己养的鸡,双方各执一词,彼此抱怨对方做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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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情况后,民警找来该村干部将双方当事人带至现场,听取双方的意见和各自诉求,逐一指出双方存在的错误做法,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化解彼此之间的心结,要求双方各自守好自家“责任田”,提出了“谁养殖、谁负责”化解矛盾原则,协商约定陈某在养殖厂靠近吴某农田边界处安装防护网,确保散养的鸡不越界损坏田里庄稼,吴某将狗圈养在自家院中,确保狗不对路上行人和陈某养的鸡造成侵害。

      当事人陈某和吴某均对民警的提议表示认可,并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达成一致协议,承诺尽快落实到位。

来源:池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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