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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池州市最低生活标准,人均收入667元/月,其中共同生活人员及抚养义务人员收入超过最低生活标准的2倍,按2倍的50%计算,计算月收入人均月收入总额为667+667x2=2000元,如果家中有重疾患者,则全年家庭医疗支出无法查证至少1万元左右(患有重疾人员必然存在身体虚弱,常有各种并发症,但这笔支出为隐形支出,比如药房买药、卫生室治疗、不纳入可报范围的白蛋白等药物等,这还是在患者能抵抗应付过去的条件下的支出,如果按规定去指定医院诊疗,那支出远超1万元,比如在指定医院诊治,各种检查费用,符合住院治疗指征的状况在一般诊所挂挂水,配点药,住院改为在家休息,这种选择也是无奈之举,他她们消费不起)
按家庭共同生活人员及赡养义务人员数×667+1万计算,如果是5人,则月总收入1万1千元以下则可享受低保政策,6人为月收入1万3以下,4人为9千以下,不知计算方式对不对
但在现实生活及审查中,常见低于这样收入的家庭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超过这样收入的家庭享有这样的待遇,造成这样的现状主要有几种原因,一是非共同生活的赡养义务人员收入未计入低保申请人员可供收支金额中,二是人情世故及非共同生活赡养义务人员收入难查证。
最终造成非共同生活赡养义务人有车有商品房,穿金戴银高消费人员的亲人享有低保待遇,而那些没车没房不懂人情世故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人员无法享有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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