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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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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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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是一种书面文字转化为电子数据在还原成书面文件的产物,其本身很容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伪造,变造,或者印章,签名失真,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所以,法院是不会接受传真件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
   如果要让合同传真件能作为证据使用,就必须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该传真件的真实性。比如支付记录的银行水单,传真合同上对方传真号码及接收记录,双方外来邮件,信函,QQ或微信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双方交易真实存在。
建议企业尽量不要用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如果真的情况紧急,那也要记得在事后补签书面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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