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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还在本村,是否可以参加本村的集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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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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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了,家里也好,村里也好,有什么大事小情,似乎再也没什么关系了,果真如此吗?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案件。原告陈某依出生取得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民资格,并分配有承包地。2000年,陈某与本村民小组外的他人结婚,婚后户籍未迁走。2022年1月,陈某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召开村民组会议,讨论2019年至2021年集体结余款分配方案。经投票表决,确定按上届分配方案发放,即按现有人口发放,出嫁女、死亡人口本届有,下届无。陈某作为上届出嫁女,被排除在本次分配方案之外。为此,陈某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支付该笔集体资金。

该院经审理认为,判断公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以公民是否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户籍为原则,兼顾公民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或者离开后是否依赖于其他地方的生活保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陈某户籍登记在原村民小组处一直未迁出,且拥有承包地,以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为生活保障。同时,原告作为出嫁女,未在嫁入地享受福利待遇,故应认定陈某具有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陈某作为在分配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应当享有分配资格。村民小组以陈某系出嫁女而将其排除在集体收益分配方案外,侵犯了陈某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据此,陈某作为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当地集体收益享有分配请求权,其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和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出嫁女”不是泼出去的水,嫁出去就不管了,其该享有的权利一项也不能少。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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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0:4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解读到位,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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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0:5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阔用的,集体账上不会有一分钱的,钱分到各家各户了,法院能到各家各户讨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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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生户口原封不动,当然有权享受集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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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1:0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天下 发表于 2022-7-14 10:50
阔用的,集体账上不会有一分钱的,钱分到各家各户了,法院能到各家各户讨回来吗 ...

村集体账户上肯定有别的钱啊,这个要不回来,也得村集体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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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利益分配的就有关系,没利益分配谁都不管你有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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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天下 发表于 2022-7-14 10:50
阔用的,集体账上不会有一分钱的,钱分到各家各户了,法院能到各家各户讨回来吗 ...

有用的,只要法院判决生效,即便现在集体账户上没钱了,后面只要涉及有同样的集体利益分配,会优先补偿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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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1:2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村里不管这个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你知道么,我们江口集体经济是以生产队就是村民组为核算单位的,每个村民组收入包括土地征用分钱都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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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1:3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天下 发表于 2022-7-14 10:50
阔用的,集体账上不会有一分钱的,钱分到各家各户了,法院能到各家各户讨回来吗 ...

那判决书还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吗?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责任谁承担,法院判的都阔用,那还有什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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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2:4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杨羊嘟嘴 发表于 2022-7-14 11:38
那判决书还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吗?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责任谁承担,法院判的都阔用,那还有什么有用? ...

太较真有什么用?你去法院了解一下有多少判决没办法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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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3:5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 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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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8:1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是法盲,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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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22:3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很难分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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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07:3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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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07:3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大队也这样,只认户口和人,户口在,人在就能享受,户口在,人不在不行,人在户口不在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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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10:1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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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10:5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前池黄铁路征用我们村(马衙童铺)几个组的集体土地,经小组会议协商是这样分的:
有户口有土地的中老年人算一人,
无户口有土地的(外嫁女迁出,升学迁出,死亡注销户口的)算0.5人。
有户口无土地的(新生儿和新落户的)算0.5人,
外嫁女有户口有土地不在本村实际居住的还想也是半份。
好像很多村民组都是这样。
法律保护外嫁**益无比正确!现实的人情世故是,每个村庄的外嫁女都不少,人人都这样,分钱的总人口就多了,也就是基数大了,算下来父母亲和哥哥弟弟嫂嫂弟媳妇侄儿侄女的,他们的受益就少了。
如果不是巨额资产,为了一点小钱,把他们给得罪了,回娘家要看哥哥嫂嫂,弟弟弟媳妇的脸色,那日子也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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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11:5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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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13:4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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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15:0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外嫁女,娘家的东西我也不想要一分,免得哥嫂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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