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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权力的拥有者,谈谈工人阶级地位的下降
在《汾阳小子贾樟柯》记录片里,我对贾樟柯的这段话印象深刻。“所以最近我觉得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称呼我电影里面的人物,就是非权力的拥有者,他们是权贵之外的人群,他们无法掌握跟控制这个社会的资源,他们被动地生活在这样的一个时代里面,包括我,我觉得我也是。突然,就是我一直想拍这个,工人的生活。特别是九十年代,就是从这个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变。从原来的那样的一个,就是中心位置的这样一个社会主体,变得边缘化。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中国没有了工人,为什么说没有工人,因为工人本身他是跟工厂是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他的教育,他孩子的教育,他的福利,他未来的这个养老,所有的东西都是跟工厂维系在一起的,这才是工人。总之,之后就变成是打工者了,跟工厂没有任何的感情,大家都在一个工厂,一个工厂上流动。”
今天我在读到《“我受了教育,却比打工的父辈更廉价”》这篇文章时,里面的一段文字或许可以对以上的这种现象进行解释。
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力的“去商品化”
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掌控着资源的获取和分配。通过城市单位制和农村生产队的建立,国有企业、农村生产组织与国家之间呈现出波兰尼所提及的“辐辏状”关系。这个时期,劳动力也是“去商品化”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劳动力具有非流动性。劳动力成为商品的首要条件就是能够自由流动。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劳动者都被组织在生产单位中,难以自由流动。农民、干部和工人都被固定在生产和生活为一体的组织中。工人的流动需要办理大量手续,大多数人都固定在组织内进行永久性就业。除非极特殊的原因,企业方面的解聘辞退和劳动者方面的辞职都难以正常操作。劳动力的非流动性使得劳动者无法成为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者。其次,劳动力与生产组织之间的关系是行政关系,而非市场契约关系。劳动者作为个体,与生产组织之间并不是交换关系,而是依赖关系。路风认为,劳动力的不可流动性加上国家对于资源的统一分配,使得资源在单位中沉淀下来,导致了作为社会成员的劳动者过分依赖于家长式的单位,单位制内实行家长制的行为准则也就不足为奇,这些准则包括重视人际关系、平均主义和服从权威等。安德鲁·华尔德(Andrew Walder)的研究也认为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糅合“依从”和“庇护”的“传统关系”。劳动者对单位制的依赖和单位制对劳动者的庇护,都体现了以单位制为中心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等同于市场上“以物易物”的交换关系。这种依附关系背后是劳动者与单位制的社会契约,而非市场契约。这种社会契约不仅包括对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经济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还包括对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最后,劳动力的配置依赖国家行政。劳动者的所得由国家通过再分配的方式重新确定。劳动力并没有市场价格。不同劳动力的价值由国家统一制定。劳动者并不能拿自己的劳动力交换一定的工资。劳动者在哪里就业,获得什么样的工资都是国家通过经济组织进行行政配置的结果。由以上三点可以看出,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非常低,劳动力的配置主要依赖以国家为中心,以经济组织为依托的行政分配模式。
经济改革过程中劳动力的商品化
虽然中国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力的商品属性,但劳动力的商品化在1978年改革初期便开始了。参与制定1995年《劳动法》的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的工作人员论述道:“《劳动法》弄起来是比较早的,大概在1978年、1979年改革开放的时候,但后来就搁下了……在这之后,又因为1986年劳动合同制改革,很多东西没有确定,对于怎么管理劳动力市场还没有特别明确的看法。这样到了90年代初开始又在弄。一直到1994年就差不多过了。”从197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所规定的“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到1982年1月的1号文件中的“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干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改变”,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兴起及其所形成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劳动力成为商品创造了条件——大量自由流动的劳动者。同时,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和1984年珠海、深圳、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成立也宣告了中国大量引入外资、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实践的开始。引入的外资急切希望建立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来吸纳大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便孕育而生,其中《规定》的第二条写道:“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工资和奖励,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这一《规定》拉开了合同制度建立的帷幕。新建立的合同制度将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契约逐渐转变为市场契约。工人的劳动力逐渐变成在市场上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商品。随着1984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工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具有市场化的特征。1997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布了“减员、增效、下岗分流、鼓励兼并”的讲话,不仅宣告了许多国有企业已经变成私营的经济单位,而且宣告了它们的劳动力已经变成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换和流通的商品。
工人阶级地位的下降大概是从人的商品化开始的吧。人(大多数的普通人)作为廉价劳动力,像廉价商品一样供人(资本家)挑选。人的异化也在这个时候开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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