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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
新修订的《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市区中环线内扩大到市区全面禁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还容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的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广大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开业时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积极宣传“禁燃”规定,劝导客户及亲友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在禁放区域内非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26日
六安市关于市城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通告
六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肥东县禁放办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肥东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全域范围内自2019年2月20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我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
元旦、春节将至,为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请同学和家长们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提醒广大同学和家长,当前市场违规零星销售的冷烟花、擦炮、掼炮等,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销售专项整治工作,希望各位同学和家长主动抵制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守法的肥东市民,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劝阻,家长和监护人依法尽到监护责任。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祝学习进步,阖家幸福!
肥东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产生噪声及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我们真诚地倡议全体居民朋友们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倡议如下:
一、即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要求,在禁燃禁放时段内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积极劝阻周边人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广大中小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燃放小烟花、小炮竹,监督家长、劝阻亲朋好友不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全市居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2345、110。
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划定下列范围作为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鳌峰东路、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昭亭北路、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商合杭高铁、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宛陵东路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来源: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六安警方、肥东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亳州市大气办、宣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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