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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一、报名登记(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登录“招生平台”报名。【注意:只能报1所学校】 (二)网上报名材料(提供以下七项的其中一项): 1.按住宅房产报名:(1)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材料必须能证明独立产权人(主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含适龄儿童本人);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 2.按城区户籍且出生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三代同住”报名:(1)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2)“三代人”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三代人”的户口都在城区,适龄儿童出生登记至今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在同一户口簿上】 3.按实际居住非住宅房产报名:(1)城区唯一住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 4.按居住证报名:(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居住证》;(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5.按拆迁户报名:(1)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搬迁证等;(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6.按保障房报名:(1)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7.按“去库存”报名:(1)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子女户口迁入手续(户籍证明)。 特别提示:(1)住宅房产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和无住宅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2)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由卫健部门出具;(3)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4)填报上传的材料必须能够明确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必要时须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等)。
二、线上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一)第一阶段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7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数据资源管理、公安、不动产登记、卫健、民政、住建、房屋征收等部门对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8日至7月9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一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二)第二阶段审核:片区内居民子女第一阶段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2023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再次进行线上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二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三、招生录取(2023年7月8日至7月22日) (一)线上录取:2023年7月8日至7月21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网上报名信息和材料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8日至7月9日、7月22日至7月2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统筹安排:2023年7月21日至7月22日 因网上报名填报上传虚假错误信息和材料等导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一、报名登记(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登录“招生平台”报名。【注意:每名适龄儿童必须报2所学校,分别是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和第二志愿报名学校,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 (二)网上报名材料(提供以下二项的其中一项): 1.按非城区户籍(或城区户籍但非出生登记就在同一户口簿)“三代同住”的住宅房产报名:(1)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2)“三代人”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户口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2.按城区经商务工报名:(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2)城区经商或务工的证明材料;(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在城区经商务工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城区经商的证明材料主要是适龄儿童父母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城区务工的证明材料主要是适龄儿童父母与城区企事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务工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务工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 特别提示:(1)住宅房产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和无住宅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2)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由卫健部门出具;(3)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4)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5)填报上传的材料必须能够明确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必要时须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等)。
二、线上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一)第一阶段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7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数据资源管理、公安、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卫健、民政等部门对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8日至7月9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一阶段线上审核结果,“招生平台”同步公示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居民子女名单。 (二)第二阶段审核: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第一阶段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2023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再次进行线上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二阶段线上审核结果,“招生平台”同步公示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居民子女名单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 特别提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修改时,不能变更报名学校。
三、招生录取(2023年7月22日至8月3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录取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按照“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和“报名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学校录取两个录取阶段。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同一志愿中,按照“‘三代同住’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三代同住’房产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在城区经商务工的”顺序依次录取。 特别提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或由区教体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定点学校(齐山小学)就读。 (一)第一志愿录取:2023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当第一志愿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2023年7月22日在“招生平台”公布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居民子女名单(含参加摇号的名单)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摇号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具体地点和摇号办法在“招生平台”公布】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29日至7月30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第二志愿录取:2023年7月29日至8月3日 第一志愿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启动第二志愿录取。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当第二志愿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第二志愿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第二志愿录取的学校仅限第一志愿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2023年7月29日在“招生平台”公布参加摇号的非片区居民子女名单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摇号时间为2023年8月3日,具体地点和摇号办法在“招生平台”公布】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8月4日至8月5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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