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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经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后录取。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不再接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和非片区居民子女入学。
二、招生范围 市第二中学:湖心、烟柳园、月亮湖、南湖、南馨园、静安社区。 市第三中学:池口、城北、清风、沿江社区。 市第十中学:汇景、东湖路、府学、百荷社区;森桥印象、朝阳花园、水云涧、志城江山郡、徽商四季花城、清溪家园、广联翠屿花园小区;具有朝阳小学学籍且在该校就读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从2026年起本招生条款不再执行)。 市第十一中学:翠百、翠微、九华、孝肃社区。 市第十二中学:青通路及南向延伸段以东—陵阳大道及齐山大道以南—青莲路以西—宁安高铁以北(其中:月亮湾、碧桂园、海棠湾、绿洲桂花城、兴惠公寓、绣春山庄小区可以选择月亮湖初中);齐山花园小区、齐山新村小区、白沙小区、清溪雅筑、穗佳苑小区;里山街道、梅街镇(原桃坡乡)、清溪街道碧岩社区。 市第十六中学:秋江、杏花村、城西、秀山、古舜、杜坞、长岗、孔井、十里社区。 滨湖实验学校:江口街道、清溪街道顺利社区、池州经开区(除市第十中学片区)、池州高新区、教育园区(包括滨湖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平天湖小学毕业生和绿地小学毕业生)。 月亮湖初中:绣春河以南—齐山大道以西—太平路以北—长江南路以东;太平路以南—临湖路以西—长江南路以东北(其中:月亮湾、碧桂园、海棠湾、绿洲桂花城、兴惠公寓、绣春山庄小区可以选择市第十二中学)。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学校面向全区同步、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 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或户籍为入学依据,分以下七种类型。 1.适龄儿童父母(含适龄儿童),城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可以在该房产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型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产”。 2.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属城区唯一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可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入学。须提供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属于上述两类招生对象的,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2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3年内只能享有招生片区内初中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3.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整户非贵池户籍,持有效期限内的城区《居住证》,且城区无住宅房产,可以在《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址”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居住证》。 4.城区正在拆迁、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住地证明、搬迁证等相关材料。 5.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6.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持有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首次登记为产权人),并已办理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的,到迁入后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 7.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的,可以在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 (二)非片区内居民子女 1.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城区户籍迁入时间晚于2022年5月31日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
四、招生办法 在招生计划内主要采取“先网上报名再分批录取”“自主选择与摇号录取结合”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1)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池州市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1所学校)。 原则上,滨湖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平天湖小学毕业生和绿地小学毕业生按滨湖实验学校初中部的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7月15日 3.招生录取:2023年6月29日至8月8日 因网上报名填报上传虚假错误信息和材料等导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统筹安排时,优先安排剩余学位较多的学校。统筹安排的学校不含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 (二)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2)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户籍、无住宅房产证明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2所学校,分别是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和第二志愿报名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7月15日 3.招生录取:2023年7月18日至8月8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录取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按照“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和“报名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学校录取和统筹安排三个录取阶段。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统筹安排时,优先安排剩余学位较多的学校。统筹安排的学校不含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3)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自主、同步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1所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3.招生录取:2023年6月21日至6月26日 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当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招生。 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入学条件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日至7月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再次通过“招生平台”自主招生,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不予登记学籍。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招生(具体要求见附件4) 属于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的,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属于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的,按规定由适龄儿童父母携带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滨湖实验学校接收园区企业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须参加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的“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网上报名登记。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五、入学事宜 (一)领取入学通知书:2023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二)均衡分班:2023年8月27日 (三)正式报名入学:2023年8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七、投诉电话 0566-2621015
池州市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二维码 (平台将于2023年5月20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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