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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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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17:5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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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我市各旅游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措施。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

  四、宾馆酒店应标明客房的类型、价格、结算时间;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服务项目、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五、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从事停车服务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要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计价标准、收费依据等。
  各涉旅经营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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