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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 —2023版 第2期—
二、减污
07 鼓励减污减排
30.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3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32.对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33.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征收增值税。对纳税人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34.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35.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36.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37.对符合规划布点的秸秆电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8.对现有排污单位以及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的中标人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
08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39.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40.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1.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42.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4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符合优惠目录条件)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4.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09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4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46.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47.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48.对利用垃圾及其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电力、热力销售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49.纳税人从事污水处理项目生产再生水,可以选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50.纳税人从事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劳务,可以选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51.对洒水车、清洗车、垃圾车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环卫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2.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3.对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0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54.对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烟叶税。
55.对鞭炮焰火征收消费税。
56.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
57.对生产、委托加工卷烟、雪茄烟、烟丝等应税消费品的,征收消费税。
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批发和进口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未完待续...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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