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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会议召开。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吴胜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房管处主任曹晓圣,市房管处副主任江胜,省物业协会会员单位法眼集团金牌讲师、安徽区域总经理吴俊丽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经开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负责同志以及主城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
《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由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制定,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批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次在法律层面上为住宅物业管理立法,市民遇到的物业纠纷难点问题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会上重点进行了《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吴胜权结合实际案例,对《条例》逐章逐节逐条进行解读,介绍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过程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加深了与会人员对条例的理解。
会上还进行了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专题培训。法眼集团金牌讲师、安徽区域总经理吴俊丽重点围绕常见的业委会成立问题、物业费问题、车位问题、公共收益问题、维修资金问题等矛盾纠纷频发的几个方面,以实际案例详细地讲解了《池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服务中的运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房管处主任曹晓圣在会上致辞。他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要厘清权责,增强基层综合治理能力;有的放矢,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要通过上下联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各项法规规定落到实处。
《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会议旨在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对《条例》的充分认识和深入领会,熟悉掌握《条例》的实质内容和条文涵义,准确理解《条例》立法精神,使《条例》更好地指导物业管理活动有序开展。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市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街道社区物业专干及业委会主任的法律意识以及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提供优质物业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链接地址:http://www.chzrd.gov.cn/News/show/64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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