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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3日,根据视频调度中心反馈情况,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池州市江口汽渡码头附近水域查获当事人刘某某投放“线卡”进行捕捞。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不承认违法行为,不配合调查,趁执法人员不备逃离现场。2月25日,经公安机关协助,当事人接受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农业农村部《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刘某某系在一年内第三次渔业违法行为,且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执法人员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等技防设备,锁定现场证据,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与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4月9日贵池区农业农村局领导集体讨论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9000元。目前此案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三年,利用垂钓变相捕捞的行为正逐渐成为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主要违法方式之一。一些人以牟利为目的,假借休闲性、娱乐性垂钓,使用多线多钩、“爆炸钩”、“泥鳅钓”等钓具、钓法利用垂钓变相捕捞;有的垂钓者为达到捕获渔获物数量更大、种类更多的目的,甚至辅以各类探鱼、锚鱼设备,对天然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很大。
本案中,当事人在查获时不配合执法、拒不承认违法行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执法部门根据涉案工具的工作原理、方法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准确认定刘某某利用垂钓变相捕捞,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予以当事人行政处罚,对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和企图通过不配合执法、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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